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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第3號新聞公告與外商直接投資政策分析



工業和內部貿易促進部(「DPIIT」)是印度商務和工業部的一個部門。該部門於2020年4月發佈了第3號新聞公告(「PN3」),對2017年《外商直接投資政策》(「FDI Policy」)第3.1.1段進行了修改。根據PN3,來自與印度接壤的國家的實體進行的任何外國投資,或者投資印度的受益所有人位於或是該國公民,都只能通過政府途徑(需事前審批)進行。此外,該修改還關注了任何現有或未來在印度實體中進行的外商直接投資的所有權轉讓,直接或間接地導致受益所有權落入上述限制範圍內。這種受益所有權的後續變更也需要政府批准。


這項修正案禁止在未經政府事先批准的情況下,由在與印度接壤的七個國家註冊的實體直接或間接投資印度。這種批准將適用於所有行業,包括那些本來屬於自動途徑(無需事前審批)的行業,無論外國直接投資的金額大小。


在實施PN3之前,任何非居民投資者/實體都可以根據外國直接投資政策投資印度,只有在孟加拉國或巴基斯坦註冊的公民/實體在進行任何投資之前需要獲得政府的事先批准。


PN3帶來的修改將迫使來自與印度接壤的國家的投資尋求政府的事先批准,使得每個這樣的企業都要接受過度的審查和延遲。


根據PN3,印度公司事務部(「MCA」)最近對2013年公司法(「CA 2013」)及其制定的規則進行了一些關鍵性修正,主要目的是實施額外的措施以嚴格執行PN3。


關鍵修正


1. 印度公司董事任命限制 - 印度公司法務部於2022年6月1日發佈了《公司(董事任命和資格)修正規定2022》(「任命規定」),規定任何尋求在印度公司擔任董事的人(作為鄰國的國民)現在需要在提交DIR-2表格(即個人同意擔任公司董事的同意書)和DIR-3表格(即董事身份識別號碼(「DIN」)分配申請)時,獲得印度內政部的事先安全審查。 該修正旨在通過防止鄰國的潛在威脅,確保印度公司的安全和完整性。

2. 強制聲明 – MCA 引入了個人/實體在不同階段需要作出的額外聲明,例如:


§ 在證券轉讓表格中進行明確聲明,如果該受讓人需要根據非債務工具(「NDI」)規則獲得政府批准。這項額外聲明旨在直接將遵守PN3的責任歸於收購方/受讓方。


§ 需要根據《公司章程》的第一批股權申購者以及第一批董事進行明確聲明,他們是否需要根據NDI規則獲得政府的事先批准。這項措施確保在印度公司成立之前,必要的PN3批准已經到位。


§ 如果印度公司與在鄰國註冊的公司進行妥協、安排、合併或分立,那麼在向國家公司法庭(NCLT)提交申請時,還需要提交一份額外聲明,規定是否需要根據NDI規則獲得政府的事先批准才能完成交易。


3. 發行限制 - 除了上述指定的自我聲明外,印度公司還需遵守《公司(招股說明書和證券發行)修正規則,2022》(「發行規則」)的規定。根據該規則,印度受投資公司不得向在鄰國註冊的公司或鄰國國民發出證券的要約或邀請,除非該公司或國民已根據適用的NDI規則獲得政府的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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